前两天极度乏味的行政法的课间休息中,接到芳芳坨的电话。这厮不到十点就已经走在下班的途中,按正常工作的朝九晚五,她的上班时间基本可以打对 折的。身怀六甲的她现在基本是单位重点保护对象,但一想到寒假见面的时候,跟她所谓的散步,她还是身轻如燕地把我远远甩在后面,几乎都能让我忘记这个女人 已经怀了小宝宝了。哪里有孕妇走得比我还快的?简直是……
谈笑中,她说道让我给她的baby研究研究取个啥名字。当然,这义不容辞,毕竟说我还是准干妈妈一个。让我贡献物质暂时不靠谱,这精神上多贡献 点是理所当然了。于是乎,我海阔天空地扯着这个约莫在今年4——5月之间来到世界上宝宝的名字。不过,这取名字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昨晚睡前抱着冯象的《政法笔记》在看,凭心而论这是一本适合作为床头读物的书,文章都是短小精悍但不乏深刻见底的小短篇,每篇都围绕一个代表性 的案例或法律现象开展而来。不像那些晦涩难啃或长篇巨作之类让人看到不思梦乡,基本这种书看上一篇或者两篇后就能把书一合,进入梦境。
恰好看到的正是关于姓名权的一篇“取名用生僻字该不该管”,想到上个月沸沸扬扬的赵C案。都是关于姓名权的一些问题。江西某一律师给80后儿子 取名赵C,在泱泱中国同名同姓的人多如牛毛的情况下,父亲想为儿子取个特别、好记的名字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在更换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却被拒之门外, 因为赵C的名字属于禁止使用的范围,不能录入公安部的电脑程序。接着赵C对提起行政诉讼,拉开了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的帷幕,案情发展的过程为:一审 赵C胜诉,之后公安局提起上诉,二审没有判决,而是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案子不管怎么判决都有过不去的坎,也许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算是积极响应建设和谐社会的结局了。案子本身引发了很多让人思索的问题,公民所拥有的姓 名权到底是什么样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从这角 度来看,法律赋予了公民取名字的权利,只要不是违背国家社会他人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应该都是许可的。
2003年的时候教育部启动一项工程为《人名规范用字表》,意为限制取名使用生僻字,并打算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公布。冯象先生在“取名用生僻字 该不该管”一文中对此行为给予抨击,认为立法规范公民取名字并不可取,因为除了政府系统字库升级所带来的些许麻烦外,实在也找不出别的理由来禁止公民取名 的自由。其实一个人如果取生僻字作为名字,首先会带来的是自己的生活、学习的不便(偶尔翛也经常遇到叫不出正确读音的名字),他必须时不时忍受把自己名字 叫错的尴尬。但是既然他自己选择了这样的尴尬,并愿意为普及中国的汉字学习做一份贡献(翛就通过不少朋友的名字认识了很多以前不认识的字),国家有什么理 由因为一些早就不存在技术难题的字库升级摆出来限制公民的姓名权。
不过教育部的这一“夙愿”并未实现,时过六年,至今也未见有什么相关禁止使用生僻字取名的法律法规出台。倒是在06年,生僻字不能入公安部门的 这一“巨大技术难关”被北大方正攻克了,名字中包含生僻字的人都欢天喜地拿到了二代身份证,这下想必再也摆不出这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了。
想必在公安部的二代录入系统内输入A、B、C这种字母是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有关部门不能拿此搪塞作为禁止使用的理由。不过还是能找出若干理由 来支撑取名只限于汉字范围,该不会以后与此相关的立法给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广使用汉字,本法特对……作出相关规定,公民取名一律使 用汉字(最好从新华字典里查找)。”呵呵,这些纯属本人臆想。
PS:以上为翛第一次写关于法律的小记,尽量多鼓励、少批评……。否则就没next one,如有较为相左的观点,算了,你还是放开打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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